佛教在线西藏讯 2012年1月11日晚,西藏“两会”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多吉次仁在回答记者关于西藏开展和谐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情况时说,西藏自治区已经表彰地级模范和谐寺庙145座(处),爱国守法先进僧尼8967名。
多吉次仁说,西藏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上,陈全国书记代表自治区党委所作的报告中提出“开展模范寺庙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和谐模范寺庙,评选爱国守法先进寺庙,定期对模范寺庙和先进僧尼给予表彰”的重要举措。经过认真筛选、评选、审核,截至2011年12月底,西藏自治区顺利进行了县级和地市级创模争先评选表彰活动,并在适时举行自治区级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评选表彰活动。
多吉次仁说,开展寺庙创模争先评选活动是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调动广大僧尼爱国守法积极性的重要载体,是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行动,是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和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各级政府对和谐模范寺庙授予荣誉牌匾,向爱国守法先进僧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使全区广大僧尼的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调动了加强寺庙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激发僧尼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的积极性,弘扬了爱国爱教反对分裂的正气,僧尼得到了政治上的荣誉,经济上的实惠,切身感受到政府的亲切关怀,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享受到了团结发展和谐稳定的成果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统战部、西藏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的意见》,自治区级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评每年举行一次,地(市)级、县(市、区)级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评每半年举行一次。(文:索穷)